茶标委工作组组建和管理规定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制定工作组组建和管理的规定
(首届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国标委综合[2009]32号《关于标准制定工作组组建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工作的需要,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的指导下,负责组建、管理和撤消标准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按要求及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二、委员会在组建、管理和撤消工作组的工作中,接受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委员会负责指导工作组开展该领域国家(国际)标准制定的规划、立项、起草(或修订)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四、委员会组建某工作组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委员的同意。
五、组建工作组的原则:
1、国际对口原则;ISO组织有相应的工作组或需要制定相应的国际标准。
2、国内需求原则;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或系列国家标准。
3、企业为主原则;组员应以企业为主体,由来自企业、科研、检测机构等方面的代表组成。
六、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各方要求或申请提出设置SAC/TC339/WG 方案,由申请方编写相应的建议表、组员组成名单等技术文件,经由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同意后,由主任委员批准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
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