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标委秘书处工作细则
第三届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工作细则
(2019年12月28日 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第三届《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等有关标准化工作规定,制定秘书处工作细则。
1.秘书处是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茶标委”)下属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茶标委的日常工作。
2.秘书处由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5人和若干工作人员组成。秘书处承担单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杭州茶叶研究院(简称“中茶院”)。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按第三届《全国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确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内容,由秘书长牵头与各位副秘书长具体商议。
3.秘书处工作职责:
(l)在正、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的领导下承担茶标委的日常工作,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管理办法;
(3)负责茶标委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准备,起草并管理茶标委的文件,及时分发文件、资料,执行茶标委的决议;
(4)收集、整理、组织翻译、复制国内外标准化工作情报资料,及时向各有关委员和观察员提供有关标准资料、文件;组织对国际标准草案提出意见或投票,以及国际标准的翻译、汇编、出版和宣贯等工作;
(5)负责组织提出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标准化规划和计划建议,提交茶标委委员讨论通过后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6)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下达的计划,掌握各标准项目制修订工作进度,并做好协调工作;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和标准报批稿的复核及上报工作;承担本专业国家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收集、整理对标准的反馈意见;
(7)组织委员参加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和相关会议;
(8)负责各委员的年度履职审核;
(9)协调有关标准的试验验证工作;
(10)办理有关单位申请观察员入会事宜;
(11)筹备、管理茶标委经费;
(12)对工作组的组建、调整、撤销、注销以及相关业务工作的开展等组织协调、统一管理,定期对工作组进行考核评估,结果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13)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及时汇报秘书处工作,取得上级主管部门的支持;
(14)承担茶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4.茶标委的印章,属于业务专用章,由国家标准委统一制发,秘书处负责管理,经茶标委主任委员或其授权的副主任委员签字批准后使用。
5.秘书处按照《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茶叶标准化档案,茶标委日常工作的文件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
6.秘书处每年对工作进行总结,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